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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时,申请人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文本; 2.法定代表人、业主(生产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生产场地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 6.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资料证明; 7.食品生产单位还应当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有关规定分别提供产品原料、配方以及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产品样品及产品安全性评价资料和产品 标准,试产样品连续三次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受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门接受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不予受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卫生卫生许可证,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i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扩展资料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章卫生许可证申请 第十一条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